主页 > 动态资讯 > 政策法规 >
广西自治区地税局为推动加快广西新型工业化发
2014-07-11 20:54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0日 来源: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字体:【大】【中】【小】 |
近年来,广西自治区地税局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严格执行新办工业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加快广西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区地税系统给予12户工业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减计收入金额2.35亿元;4户工业企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额优惠,减免所得额28.46万元;1户工业企业享受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所得额优惠,减免所得额532.67万元;4户工业企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优惠,抵免企业所得税100.67万元。 同时,广西自治区地税局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按政策规定先后认定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投资368.7万元和2012年投资1015.7万元购置并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安全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同意作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有力地扶持了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