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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问卷调查
2014-06-22 20:47
5月31日是国际禁烟日,为了进一步了解烟草制品消费行为的相关情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新浪网财经频道、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共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通过网络调查与实际问卷相结合,实际问卷将由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学生志愿者开展调查。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此次调查:
一、登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bj315.org
二、登录新浪财经频道网站,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
三、消费者还可填写纸质问卷,发表对减少烟草制品危害的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315室,北京市消协,邮编:100055(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烟草制品消费情况问卷调查”)。
市消协将就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欢迎广大消费者踊跃参加并积极建言献策,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再次向社会公开呼吁,减少吸烟的伤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经营者应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增加警示信息图片。
一是烟草企业违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相关原则,坚持不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未能将完整、详尽警示信息明示消费者,侵害了文盲消费者和潜在吸烟的青少年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是烟草企业虽然在产品包装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尽早戒烟有益健康”的提示警语。但设计上,提示语的颜色背景与包装的整体颜色相近或形成渐变,使字体颜色较淡,整体色差不明显,使消费者识别存在困难或容易忽视,弱化警示语应起到的警示作用。
三是烟草企业偷换概念,曲解《公约》警示信息的相关原则。《公约》明确指出“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上健康警语和信息应占主要可见部分的50%以上,但不应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烟草企业标注健康警语均采取了“不应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的最低标准,且字体大小选取上,基本上是采用了《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字体最低值。甚至部分企业加大烟草的整体包装尺度,但警示语字体并未随之加大,未达到本应起到的警示作用。
四是烟草企业将烟草包设计得极尽精美奢华,采用鲜艳的颜色增加对消费者的诱惑力,暗示产品的尊贵性和礼品性,在感官上刺激了消费者对烟草制品的消费,变相助涨婚庆用烟、高价烟、礼品烟的消费行为。
五是烟草企业采取双重标准,在向国外一些控烟政策严厉的国家,出口其烟草制品,均在产品上印制相关的图片信息,达到符合当地的法规政策销售其产品的目的。而在我国大陆地区销售的烟草制品则未增加任何警示图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