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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2 20:37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和《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2013年参加复审和首次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认真审核,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与专家意见,认定“小米”等295件商标为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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