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动态资讯 > 政策法规 >

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

2014-06-20 20:58

财库〔2014〕72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经研究,决定将国债预发行券种由7年期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全部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135710年期)。交易场所符合《试点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京ICP备京1304600号   诚聘英才   技术支持© 2013 Legend Capital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